本院依法裁决受理广州市花都花东软胶鞋类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2021)粤01强清27号。经清算,清算组未能接管到广州市花都花东软胶鞋类制品有限公司的任何产业、账册、重要文件及其他任何财政材料;广州市花都花东软胶鞋类制品有限公司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也未收到任何债务申报。鉴此,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向本院请求完结清算程序。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第28条之规定,于2021年4月15日作出(2021)粤01强清27号《民事裁决书》,裁决完结广州市花都花东软胶鞋类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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